谢某患静脉曲张已20多年,以前有人动员其做手术,因害怕加之对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未予重视;医院宣传称自德国引进技术,微创手术治疗、无痛、不开刀,谢某前往就诊,医院采取麻醉措施不当,导致其术中剧痛难忍,且手术刀口毫米,与微创不相符,医院起诉至法院,医院赔偿其麻醉导致其疼痛的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交通费元、营养费元。
谢某称,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麻醉存在失误,产生剧烈疼痛,术后进行深度麻醉导致全身都动弹不得,时间持续八个多小时。而医院一直掩饰错误,没有表示半点歉意。
医院则辩称,在对谢某的诊疗过程中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操作,不存在医疗过失,且谢某并不存在损害后果,诊疗行为与谢某所诉称的损害后果之间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历城法院一审认为,年9月11日谢某因左下医院就诊,并于当日在该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天,入院诊断为左下肢大隐静脉曲张。于年9月11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左侧大隐静脉高位结扎+点式剥脱+激光微创术,术后给予活血化瘀及抗感染治疗,患者术肢无明显不适,刀口愈合良好。手术后谢某左小腿的血管涨鼓情况减轻。
对于谢某的主张,院方予以否认,并主张整个医疗过程规范操作,不仅未对谢某造成损害,反而谢某的病情有所好转。认为谢某患静脉曲张20余年,病情较重,医院采用左下肢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加点式拨脱术加激光微创术治疗并无不妥。手术虽属微创,但是指与传统的手术方式相比较而言,并非原告认为的不开刀、无痛。
谢某在审理中,就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申请鉴定,但因不能提交鉴定所需材料予以终止。
法院认为,医院的治疗确实对谢某的病情起到了一定效果。医院在手术中给其造成了损害后果,应提交证据证实其具体损害后果存在,及损失确实发生。谢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应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驳回了原告谢某的诉讼请求。
谢某对一审判决不服,现已提起上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崔岩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