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下的营销合规整体解决方案
8月19-20日广州研讨会
4大模块、20多个落地单元:
1)工业商务体系重构;
2)工业+CSO财税筹划;
3)合规内控体系设计;
4)合规营销推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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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凡例及全部药品先纳入我省年版药品目录执行,对限定支付范围暂不作调整。
2、国家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54号)规定执行。
3、我省年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自行调整品种总数不多于个,调整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和民族药品不计入乙类药品调整总数。
年版国家目录剔除的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以及国家人社部年组织药品谈判时未与国家人社部谈判协商一致的药品,我省执行和自行调整时均不予考虑。自行调整的药品品种另行发布。
4、在我省年版药品目录自行调整药品品种发布前,我省年版药品目录自行调整的药品(包括复合药品、医院制剂)继续执行。上述药品已纳入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按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5、对我省现行新农合药品目录中,不在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我省年版自行调整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下简称新农合差异药品),在我省年版药品目录自行调整药品品种发布前,暂纳入城镇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执行。
6、我省年版药品目录自行调整的药品品种发布后,我省年版药品目录自行调整的药品(包括复合药品、医院制剂)和新农合差异药品不再执行。
1.适应我省医疗保险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要的品种。
2.重特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地方病、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3.在我省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国家药品目录》(年版)需要保留的品种。
4.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1、已列入年我省药品目录、但未列入年国家药品目录且需要保留的品种。
2、适应我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的品种。
3、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1、已列入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年新农合药品目录、年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
2、适应我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品种。
3、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5、我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普遍需求的药品。
1.已经在我区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诊疗必需、疗效价格比高、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符合我区疾病谱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
2、重大疾病、传染病、儿童专用、急救抢救、工伤保险(职业病)、生育保险所需的药品。
3.需严格控制调入的药品范围。
年版药品目录调增品种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目录中未纳入年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直接纳入我区药品遴选数据库。
按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策思路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民族药等。
优先考虑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优价廉,且在我省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品种。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使用广泛和疗效确切的药品、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重大疾病用药、慢性疾病用药、儿童药、职业病用药、我省地方性高发疾病用药等,并组织专家按药品类别进行评审。
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调出:被注销或停产的药品一般都会被调出,除此之外,医保是托底,从某种程度决定了“适不适合该省用药情况”。
不予调入的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儿童用药除外)。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的药品。
7.经国家谈判列入报销的品种。
调出药品范围:
1.不符合我省疾病谱。
2.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1、不符合我省疾病谱。
2、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1、经专家评审论证不符合我省疾病谱,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药品。
2、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及属于诊疗项目收费范围的药品。如:避孕药品、疫苗、美容减肥、戒烟、戒酒、酒剂、茶剂、诊断试剂、检验试剂、放射性治疗药品等。
3、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中标、未配送等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库中已不存在的品种。
4、列入国家谈判目录和国家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2.不符合我区地方疾病和用药习惯的药品。
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确认调出目录。
版贵州省医保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予以调出目录。
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和使用管理办法。
6省都明确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作调整。
在调整方面,总的来说宁夏目前属于比较特别的,该省方案提出民族药和工伤保险专用药品不受本次调整指标限制收到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