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保健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这让很多人产生了疑惑,何谓“保健药品”?
一、保健药品的真实身份
百科给出了这样的定义:(保健药品)为具有治疗及保健作用的药品。这更让人百思不解,保健作用难道不是保健品的专属名词么,怎么又和药品混为一谈呢?
要弄懂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是药品、什么又是保健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我们知道,药品实行批准文号的管理,即“国药准字+字母+8位数字”其中字母有H、Z、S、B、T、F、J,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B代表保健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J代表进口分包装药品。
而“保健品”并不是一个官方的概念,俗称的保健品学名叫作“保健食品”。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也就是我们平时看到的“小蓝帽”标识的产品。
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保健食品和药品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大方向上说,保健食品有保健作用、药品有治疗作用。而保健药品无论从批准文号还是标识上说,都不是保健食品,它是一种药品,确定无疑。
那么,作为药品,保健药品如何被赋予“保健”的名称和含义呢?
二、保健药品的前世今生
其实,保健药品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年,我国就实行了保健药品的审批,并在《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中指出:“本规定所指的中药保健药品是指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作用,长期服用对人体无害的药品。”这就是保健药品概念的起源,从那以后,药品市场“药健字”大行其道,最多时有多个品种。而由于地方审批、标准不一等原因,以致于发展到最后,乱象频出。
于是,年国家药监局又对中药保健药品进行了整顿,除撤销了一大批“药健字”的批准文号外,又将符合规定的保健药品纳入国家审批,并赋予了保健药品“国药准字B”的批准文号。从此,保健药品脱胎换骨,走向了“正规*”的发展道路。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的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有保健药品种。我们熟知的金嗓子喉片、西瓜霜清咽含片、复方青橄榄利咽含片(慢严舒柠)、气血和胶囊、薏辛除湿止痛胶囊(曹清华)等都是保健药品,基本上也是当年大浪淘沙后的幸存者。
然而,遗憾的是,虽然当年的改革卓有成效,却留下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没给保健药品重新定义。于是,二十年过去了,随着保健食品的异*突起,保健药品的地位逐渐变得尴尬起来。
三、保健药品的定义应予明确
我们知道,凡是药品都具有治疗和不良反应的两重性,完全无*副作用的药品是不存在的。而原来中药保健药品的定义却宣称自己无害,这本身与药品的概念就背道而驰。
从药品概念分析,保健药品除治疗作用外,理应发挥的是“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的作用,这就是它“保健”二字存在的意义。而且,保健药品的“保健作用”应与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截然不同,应该加以明确区分,不能笼统地混为一谈。
现在,保健药品的身份一直得不到真正的认可,甚至有不少人认为:保健药品就是药品中的保健品。其“保健+治疗”的身份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好像既不能和治病救人的药品相媲美,又不能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相提并论,这对保健药品来说,真的是大大不公平。
本次国家医保局将保健药品规划出局,估计也是基于这方面的考量。于是,保健药品再一次陷入了两难境地。
所以,既然当年的改革让保健药品成功上岸,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扶上马,再送一程,明确保健药品的定义,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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